第一个是产后出血,胎儿娩出以后立即给予子宫收缩药物,如缩宫素,前列腺素等等,胎儿娩出后人工剥离胎盘,持续的子宫按压,如果是不能控制的子宫出血,或者是出血不凝,凝血还比较软,应当按这个凝血功能障碍进行处理。
第二、出现凝血功能障碍,迅速终止妊娠阻断促凝物质,继续进入凝血循环,纠正凝血功能障碍,一个是补充血容量和凝血因子,第二个是肝素的应用,肝素的应用是DIC高凝阶段主张及早应用肝素。可以阻断DIC的发展,但是禁止在有显著出血倾向或者是渐入亢进的阶段应用。
第三个是抗纤溶的治疗,当DIC处于血液不凝固而出血的现象阶段时,可在肝素下和补充凝血因子的基础上应用抗纤溶药物。
第四个是肾衰竭,如果患者的尿量小于三十毫升,每小时提示血容量不足,应该及时补充血容量,如果血容量已经补足,而尿量小于17毫升每小时,可以给予呋塞米二十到四十毫克,静脉推注。必要时可以重复用药,然后就是如果出现胎儿窘迫,要及早终止妊娠。再一个就是纠正休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