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尿症的诊断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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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主讲实录

第一,不管是否自愿或者是故意,反复在床上或者是衣服上排尿。

第二,就是这种行为具有临床意义,表现为连续三个月每周两次的这种频率,或者是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,或者是导致社交职业学业或者是其它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。

第三,实际年龄至少五岁,或者是一个相当的发育水平。

第四,这种行为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,比方说利尿剂,抗精神药的一个生物效应,或者是其它的疾病,比方说糖尿病,脊柱裂,抽搐障碍等等,这里要注意是否仅仅是在夜间,仅在夜间睡眠时排尿或者是近代日间,而仅在觉醒时排尿,夜间或者是日间或者是两种的混合情况这些都要注意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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