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病人能不能结婚和生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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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主讲实录

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: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”。母婴保健法的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对精神分裂症、躁狂、忧郁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要求进行婚前医学检查”。对待精神病发病期的患者,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,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,患者在发病状态时,有各种精神症状,使其不能正常的情理思考、分析和处理问题,甚至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,不能自理生活,因此在发病期间不宜谈恋爱和结婚,否则有可能会使病情加重,而在经过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可以谈恋爱和结婚。

关于精神病人的生育问题,鉴于有些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,另外怀孕、生孩子都有可能加重精神病人的病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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