肢体延长术的禁忌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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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主讲实录

如果患儿存在以下情况应该禁止进行肢体延长术:

一是延长肢体远近端关节不稳定,延长过程中可能造成脱位者。

第二是肢体麻痹合并肢体短缩的患儿。

第三是骨质异常的患儿。

第四是无法接受长期反复延长,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患儿以及家长。

对于六岁以下的患儿要格外慎重。

肢体延长的具体方法包括有几种:

首先是wegener技术,是通过螺钉打入需要延长肢体骨干进行双皮质固定,与骨干中部结骨,通过外固定器将钉分别向肢体远近端延展,每日1毫米,达到预计长度后再手术向间隙内填充骨松质,并以钢板固定,待骨质愈合,髓腔贯通后拆除钢板。

第二是截骨后结果后按照上述方法延长后,达到预计长度后在间隙内填充植骨块,然后髓内钉固定,并用外固定器加压,使骨块稳定,待骨质愈合后拆除固定。

第三种方法是软骨痂牵开法。

第四种方法也是软软骨痂牵开法,是用交叉克氏针双皮质固定,待延长骨锁定与环形外功能痂,金属杆连接,截骨后待早期软骨痂形成及开始延长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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