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断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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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主讲实录

目前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诊断标准为1965年提出的纽约诊断标准,包括:

第一腰椎在前屈侧弯后仰三个方向皆受限。

第二腰椎或腰背部疼痛或疼痛是三个月以上。

第三胸部扩张受限,取第四肋间水平测量,扩张小于或等于2.5厘米。

根据上述临床标准及骶髂关节炎x线改变,确诊强直性脊柱炎有以下标准:第一双侧骶髂关节炎三级和四级,同时至少有上述临床标准之一的。

第二单侧骶髂关节炎三级和四级或双侧骶髂关节炎二级,并具备临床标准第一项或具备临床标准第二第三项者,第二类可疑强直性脊柱炎,双侧骶髂关节炎三级和四级,但不具备任何一项标准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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