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病人何时停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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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主讲实录

由于精神疾病具有复发的特点,约半数以上的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患者停药后在2年内复发,因而许多临床医生对精神病人的停药持慎重态度,建议长期维持治疗。但实际上约有半数患者无需服药2年以上,加之抗精神病药物的副反应,往往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,因此应根据患者情况,不能千篇一律要求患者长期服药,但如有下列情况则考虑停药或暂停药:

(1)急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首次发病,治疗效果好,完全恢复正常者,服药6个月后可试停药。对病程较长,治疗恢复时间长或第二次复发者,维持治疗2年仍正常者可试停药。反复多次发作,治疗效果不理想或社会功能恢复差者,应继续维持治疗。

(2)情感性障碍:首次为抑郁发作而症状表现较轻者,在治疗缓解后,药物应维持治疗剂量2-4周,然后可逐步减量,观察3个月,如无复发迹象即可停药。首次为躁狂发作者,或既往有发作,但间隔期2年以上者,锂盐需维持半年方可试停药。对于一年内有2次发作,或连续二三年内屡有发作者,应长期锂盐维持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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