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方保存年限新规定

2021-05-08|浏览54867次

普通处方、急诊处方、儿科处方的保存期限为1年;

医疗用毒性药品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;

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。

处方保存期满后,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、登记备案,方可销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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