骨折的复位标准有哪些

骨折后,骨折两端最理想的位置是达到解剖位置,即骨折对位、对线良好,恢复原来解剖位置。某些部位的骨折,虽未能达到解剖复位,但愈合后,肢体的功能无明显影响,这就称为功能复位。

若为了追求解剖复位,而进行多次的手法复位,滥用粗暴方法或轻易采用切开、复位等方法,都是错误的。反复多次的手法复位不仅增加软组织的损伤,影响骨折愈合,而且可引起严重的并发症。如肱骨髁上骨折,若反复多次复位,可引起骨化性肌炎,影响肘关节的功能,不同部位的功能复位标准不尽一致。

每一部位功能复位标准不尽一致,一般认为,骨折部的旋转移位,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。下肢骨折缩短移位在成人不超过1CM,儿童不超过2CM;长管骨横形骨折在骨干部端对位达到1/3,干骺端对位达到3/4以上,在幼儿向前或向后成角移位,因与关节活动方向相致,可在骨痂塑形期自行矫正,但在下肢,成人向前或向后成角移位不超过10度,儿童不超过15度,日后在骨痂塑形期也可自行矫正,向侧方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,日后不能自行矫正,必须完全复位。否则关节内外两侧在负重时所受压力不均,日后可继发创伤性关节炎,引起疼痛及关节畸形。上肢骨折部位不同,要求不同,肱骨干的轻度畸形,对功能影响不多,前臂双骨折就要求对位对线都好,否则将影响前臂旋转功能。治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使受伤部位最大可能、尽快地恢复正常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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