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药物治疗:

应坚持早期、联用、适量、规律、全程五项原则。一线药物指用于初治病人的药物,有异烟肼、链霉素等;二线药物基本用于复治病人,包括利福平、吡嗪酰胺等,具体药物使用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。

(1)早期治疗:一旦发现和确诊后立即给药治疗;

(2)联用: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,联合两种以上药物,以增强与确保疗效;

(3)适量: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规定不同给药剂量;

(4)规律: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,有规律地坚持治疗,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,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;

(5)全程:指患者必须按照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疗程,短程通常为6~9个月。一般而言,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则规范治疗,疗效高达98%,复发率低于2%。

二、手术治疗:

外科手术已较少应用于肺结核治疗。对大于3厘米的结核球与肺癌难以鉴别时,复治的单侧纤维厚壁空洞、长期内科治疗未能使痰菌转阴者,或单侧的毁损肺伴支气管扩张、已丧失功能并有反复咯血或继发感染者,可作肺叶或全肺切除。结核性脓胸和(或)支气管胸膜瘘经内科治疗无效且伴同侧活动性肺结核时,宜作肺叶-胸膜切除术。手术治疗禁忌证有支气管黏膜活动性结核病变,而又不在切除范围之内者全身情况差或有明显心、肺、肝、肾功能不全。只有药物治疗失败无效时才考虑手术。手术前后病人无例外也要应用抗结核药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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