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物性肝病的诊断标准

第一点,服药后一到四周内出现肝损伤的表现,少数可以在服药之后几个月才出现肝病的表现。

第二点,可能伴有发热,皮疹,瘙痒等等。

第三点,周围血嗜酸性粒细胞大于6%。

第四点,有肝内胆汁淤积或者是肝实质细胞损害的临床以及病理的征象。

第五点,巨噬细胞或淋巴细胞转化实验阳性。

第六点,各种病毒性肝炎血清学的标志都是阴性的。

第七点,偶然再次接触用药又可以发生肝损害。

如果有第一条再加上,第二到第七条当中的任何两条,就可以考虑药物性肝病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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