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症肝炎诊断标准

概述:

重症肝炎,即现在临床常说的肝衰竭,是由多种因素引起以肝脏合成、解毒、排泄和生物转化等功能发生严重障碍的一类疾病,临床多以凝血功能障碍、黄疸、肝性脑病、腹水等为主要表现。本病病死率非常高。在我国引起肝衰竭的首要病因是肝炎病毒,其次是具有与肝毒性的物质,如乙醇、化学制剂。

诊断标准:

1、急性肝衰竭:起病很急,一般在2周内出现明显的肝性脑病,并伴有乏力、厌食、腹胀、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,短期内黄疸迅速加深,还有明显的出血倾向,如鼻腔、牙龈出血。
2、亚急性肝衰竭:起病比较急,一般是在2~26周以内出现明显乏力,消化道症状也比较重,黄疸迅速加深,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10倍或每日上升≥17.1 Ixmol/L,伴或不伴有肝性脑病,出血倾向明显。

3、慢加亚急性肝衰竭:一般具有乙肝、丙肝、脂肪肝等慢性肝病的基础,在短期内发生急性或亚急性肝功能失代偿的表现,出血极度乏力、恶心厌油、腹胀等症状,部分患者还伴有失代偿性腹水。
4、慢性肝衰竭:多半患者有肝硬化的基础,常为慢性发展的过程,以肝功能失代偿为主,通常表现为血清TBil明显升高,白蛋白降低,有腹水肝性脑病等。

注意事项:

重症肝炎死亡率十分高,其预后跟发病的病因、年龄、疾病的病程及治疗的时间有关。目前肝衰竭治疗仍以综合治疗为主,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人工肝或者肝移植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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