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:

脊髓损伤常见的分级方法可以Frankel法、ASIA脊髓损伤分级

等。其主要的标准是:

1.Frankel法

1969年由Frankel提出。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:

A.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,肌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;

B.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,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;

C.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,无有用功能存在;

D.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,可扶拐行走;

E.深浅感觉、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,可有病理反射。

2.ASIA脊髓损伤分级

目前被公认和被广泛采用的为1992年美国脊髓损伤学会(ASIA)根据Frankel分级修订的分级。

A.完全性损伤: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,包括骶段(S4~S5)无任何感觉或运动功能保留。

B.不完全性损伤:在损伤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(S4~S5)存在感觉功能,但无运动功能。

C.不完全性损伤:在损伤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,且平面以下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在3级以下。

D.不完全性损伤:损伤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,且平面以下至少一半的关键肌肌力等于或大于3级。

E.正常: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。

注意事项::

1、ASIA分级与Frankel分级相比,有以下几点差别。

第一,ASIAA的定义是骶4至骶5段运动和感觉功能缺失。

第二,ASIAB需要保留骶4至骶5的感觉功能。

第三,ASIAC有一个量化标准:损伤平面以下半数肌肉运动评分为3/5或以下。由于3分表示抗重力,这意味着有一半的肌肉肌力不超过自己重量。

2、Frankel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,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,但对脊髓圆锥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定的缺陷,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,尤其是对膀胱、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。

建议::

1、选择正规医院治疗,增加医疗安全性。

2、脊髓损伤时,应尽早制动,正确搬运和转送,减少脊髓二次损伤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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